(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唐山地区户籍(户籍以2016年10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2015、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26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