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10月28日至1998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专业要求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