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2014、2015、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提供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