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
5、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5、曾在嵩县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