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聘所规定的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政治思想可靠,工作作风过硬,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至1998年10月31日前出生);
6、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技能资格(如建筑、体育、文艺、音乐、主持等专业技能者)以及持有C1及以上驾照者或有相关公安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7、具有专业技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相关公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吸毒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6、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妇女;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8、有其他不宜招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