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宛卫〔2016〕125号文件要求,经桐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社会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28名。
一、招聘原则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名额
拟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28名。具体特招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桐柏县2016年面向社会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热爱国家,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思想进步,身体健康;
4、符合特招单位、特招岗位的要求。
(二)年龄条件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护理类的需取得执业资格;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符合特招要求的。
五、特招方式和办法
本次特招主要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
六、特招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通过桐柏网、桐柏政务公开网、张榜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2日17:30
地 址:桐柏县市民之家2楼人才中心窗口(盘古大道与工业路交叉口东400米)
咨询电话:0377-83973039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各1份):
(1)网上下载填写完整的《桐柏县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有效期内)、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已就业人员除须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明材料。
3、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为1:3),由桐柏县特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特招计划。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特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及特招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异地出题。笔试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知识。
对符合加分条件(“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等)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
研究生及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毕业生不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取其所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最高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l: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聘请异地评委,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面试者的答题准确性、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特招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和试讲成绩都相同时,增加名额一并进入)。
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考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新特招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按照宛卫〔2016〕125号文件精神落实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服务期6年,期间不得流动,享受省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有关待遇。
七、有关要求
为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派出专门人员监督每一个步骤和环节,确保整个招聘过程公开、公正。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把考试关、体检关、政审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考试保密制度,登记备案制度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严格执行招聘政策,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跑风漏气、泄露机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桐柏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