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规定,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薪酬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工资、待遇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经费安排标准执行,行政辅助类第三档薪酬标准为月薪4000元,行政辅助类第四档薪酬标准为月薪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