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2〕01号)的统一安排部署,广汉市教育局2012年春季继续实行教师资格申请网上报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广汉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2.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2012年4月1日-4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
2. 申请人在2012年4月10日—4月20日内到广汉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 申请人在2012年4月20日—4月30日到广汉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体检表(体检前最好先咨询相关认定机构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免体检了却未被受理);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师范类毕业的申请者材料齐全即可视为审查合格,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者将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测试内容等有关信息请咨询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也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所有合格人员待全省认定结束后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本次认定结束时间7月10日 。
四、咨询电话:0838-5233104,0838-523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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