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上岗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内不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标准、缴纳各类险种和保险基数,参照川汇区政府购买服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列入川汇区财政预算,其工资待遇和参险执行标准随着地方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及时调整。
2016年周口市川汇区招聘统计工作辅助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