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录办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若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对法医、特警队特殊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要求取得法律资格证的职位和乡镇职位适当放宽进入体检资格,此类职位若出现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的情形时,面试成绩高于60分者,则进入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有关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