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六盘水市林业局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李瑜,人资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德彬,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吴加国,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杨茂,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廖均良,市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严金梅,市林业局机关党办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林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杨茂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均良、严金梅为办公室成员。
二、原则及标准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的职位和职数
遴选市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四、遴选范围
本市县(区)、乡(镇)两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含参公)。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五、遴选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和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工作经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熟悉办公室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试用期内的;
(五)所在单位或同级人事、组织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六)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试用与调动七个步骤。
(一)公告。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相关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报名的,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报名人员为选调生的,按照《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满服务年限的不予报名。
1.报名时间:本文下发之日起计算15日。
2.报名地点: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0228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六盘水市2016年林业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或到六盘水市林业局领取。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六盘水市2016年林业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参选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试
考试采取百分制,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时间为2016年月日9:00-11:00,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设在市林业局三楼会议室或因报名人数而定。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面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定面试工作方案,实施面试工作。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按遴选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为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按体检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公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是否具备调动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人数若达不到遴选计划数时,是否进行递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对拟试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调动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与调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察中核实没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遴选工作在纪检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三)遴选工作人员在履行遴选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遴选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录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函告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202283(市林业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8201762(纪检组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