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精神,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对民办教育有信心。
2.应届大学毕业生须是师范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要求获得教师资格证(暂时未获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保证在2017年秋期开学时交验)。其它非师范专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原则上是“211”综合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仍须拥有教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有特长者优先。
3.在职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教师专业基本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年龄要求是男教师45岁以下,女教师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省市骨干(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多年毕业班教学经历者优先。
4.普通话水平合格(语言学科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乙及以上),能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设施。
5.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原则上要求男教师身高1.65米以上,女教师身高1.5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