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 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其中播音与主持专业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