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湖南党史陈列馆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省委党史研究室的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省委党史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三)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所要求的工作年限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资格证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讲解员兼文物征集岗位:招聘2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艺术类、中共党史专业;年龄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有1年及以上革命性纪念馆讲解或文物征集工作经历。
讲解员兼新闻编辑岗位:招聘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历史学类、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年龄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有1年及以上革命性纪念馆讲解或新闻编辑工作经历。
陈列展览兼讲解员岗位:招聘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历史学类、设计学类、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年龄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1年及以上公益性文博场馆工作经历,或1年及以上文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财务会计兼讲解员岗位:招聘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30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公益性文博场馆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hnrst.gov.cn)、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主办的百年湘潮网(http://www.bnxcw.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 11月8日— 2016年11月1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络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才评价发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bm.hnrcsc.com/bm/)按照应聘岗位对岗报名。
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条件,按有关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百年湘潮网公示。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或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讲解员岗位)、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科。满分各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如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仪容仪表等。
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百年湘潮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法规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百年湘潮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被聘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在湖南党史陈列馆服务5年。
咨询电话:0731-88100460(湖南党史陈列馆人事部)
0731-82688660(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
监督电话:0731-82217462(省委党史研究室纪检监察室)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