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招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