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石岐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号314室(中山市石岐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60-23320880。
(2)监督电话:0760-23328864(中山市石岐区纪工委)。
(二)报名要求
(1)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加分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编制人员需提交)等原件、小一寸证件照2张(底色不限);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考生需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三类:
(1)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2)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3)检验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检验“三基”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3:00-5: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将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有下列情情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本公告由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组织人事办负责解释。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