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且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专业类别划分按《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岗位专业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职称。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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