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一)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隐瞒或未提供有关材料所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等由报考者承担)。
(二)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送盐亭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盐亭县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