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信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2名辅警,从事公安检查站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其中退役士兵70人,大中专毕业生82人。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身心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日至1998年11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吸毒史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二)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三)其他不适宜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1、退役士兵按照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
2、大中专毕业生按照现场报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
三、现场报名
报名者本人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 日期间到信阳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接待室(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退役士兵另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者要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测量身高,身高符合报考要求的,填写相关报名表,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在信阳市公安局(http://xysgaj.gov.cn)网站、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y.lss.gov.cn/)进行发布。
四、面试
1、时间: 2016年11月7日,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2、内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面试满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退役士兵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五、体能测试
1、测评对象:进入体能测试的大中专毕业生,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测评时间: 2016年11月8日,如因天气等原因延期时另行通知。
3、测评项目及标准: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测评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体检。
六、体检
1、时间:2016年11月10日;
2、集合地点:信阳市中山北路216号原信阳市公安局办公楼院内(市中心医院斜对面);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及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因报名者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招聘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退役士兵和大中专毕业生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人数不足造成空缺,二者可相互调剂,调剂按参加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九、岗前培训
招聘辅警上岗前,由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
十、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的辅警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人员聘用后由信阳市公安局分配到106国道新县沙窝检查站24名、230国道新县箭场河检查站20名、京港澳高速公路豫南检查站28名、大广高速公路新县检查站21名、沪陕高速公路固始检查站20名、312国道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检查站19名,107国道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检查站20名。所有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
2、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当年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944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负责为每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583.2元。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
请各位报名者注意: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在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
咨询电话:0376--6520723
信阳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