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基层工作;
2.履职尽责,爱岗敬业,遵守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2016年信阳市淮滨县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