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洋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规定》和《洋县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为部分县直部门单位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范围、对象
全县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符合遴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教育、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和名额见《洋县2016年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职位计划表上的岗位具体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初录设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符合公务员法回避规定;全额财政供养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及被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报名参与遴选。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11月4日。
报名地点:报考党群口机关单位的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报考政府口机关单位的在县人社局人事科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在洋县政府网、洋县党建网下载《洋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携带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洋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方法步骤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各选调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适合报考情形的,取消报考资格。同一岗位选调2名工作人员的,若该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实际报考该岗位总人数比例低于1:2,将对该岗位计划选调数进行相应削减。
(二)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统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行政管理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根据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岗位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1:3的选调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所有报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三)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总分高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选调岗位考察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通过走访、座谈,了解人选的德才表现。考察环节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各选调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对象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办理行政、工资等手续。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根据拟选调对象的现实表现按归口向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反馈使用意见。用人单位同意调动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并统一提交县进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不同意调动的,说明理由,拟选调对象回原单位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共洋县县委组织部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