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2016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与考核
体检对象以招考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