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本人无犯罪记录,配偶、直系亲属无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被立案审查,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无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或正被立案审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无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经在医院从事护理工作被辞退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护理人员情形的,不能报名参加招考。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护士长招用要求
(1)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历);
(2)具有主管护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护理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0日后出生);
(4)在二级综合医院至少从事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且仍在岗的;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临床护理事业,服从监狱医院管理要求。
2.护士招用要求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或参加护士资格考试网上成绩查询成绩合格者优先;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10月30日后出生),本科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8年10月30日后出生)。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临床护理事业,服从监狱医院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