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出生);驾驶员岗位及退伍军人放宽至35周岁,炊事员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三)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四)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