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项城市户籍(限男性);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部队复退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良好,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达标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的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