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能力及其他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的拟聘人员需提供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3个月内)。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2016年惠州仲恺高新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