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 [2012]4号)和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现将麒麟区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对象
1、具备曲靖市麒麟区户籍,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
2、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因工作变动,需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申请认定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报名及确认时间:2012年4月16日—4月24日。
2、报名方法: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曲靖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前可登录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的曲靖市教育局页面,查看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云南教育网(www.ynjy.cn)《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进行申报,然后带齐以下材料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认定表。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⑧办证照片2张(照片可到麒麟南路麒麟花园附近的“金像快速冲印”店进行拍照并拷贝上传电子照片信息)。
3、报名、确认地点:麒麟区教育局。
4、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基础理论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所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材教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按抽签顺序及内容进行说课,所得平均分为面试的实际得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总成绩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
(4)测试时间安排: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10-11日。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12年5月13日。(笔试结束后集中组织抽面试顺序号)
5、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详情请查阅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要求。
6、体检:
测试合格人员,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7、资格认定: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并通过体检合格的人员,教师认定机构按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给予认定。
8、证书发放:
被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于6月底发放。补办的教师资格证书于7月初发放。
三、注意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按省、市有关规定,“两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3、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先登报挂失,然后提供挂失报纸、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等材料。
4、普通话证书。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于2002年10月份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视为合格。凡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者,有效期限为5年。
5、收费问题。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和曲发改收费[2008]19号文件精神,2011年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时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