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热心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3.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要求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熟悉“一门式一网式”综合申报受理和公共审批受理平台、事项目录标准化管理系统、事项目录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等操作,有行政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以上条件人员报名时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