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16年度教育系统招聘报名面试问题
(一)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
(二)报考“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面试时须用汉语作答,报考“蒙语授课”岗位人员面试时须用蒙古语回答。
(三)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复审资格,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辽市内生源迁出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除以上证件外另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同时加盖了服务地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2009年6月底前教育部门聘用的代课教师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导致民族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部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