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招聘所需的资格条件,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卫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登记。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卫辉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辉市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3、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招聘确实有困难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