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由光山县委组织部、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若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按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相同,再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再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