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①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②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③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①年龄在30岁以内(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②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免费师范生。
③应往届本科阶段为“211”及以上院校的研究生,需取得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④体育(足球方向)专业人员可引进省级及以上体工队足球专业人才。
⑤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人员要求在计算机网络设计、维护、日常管理方面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和发展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