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5.专业、学历等与《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要求相符;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乡镇卫生院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年龄男性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女性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6.报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资格审查:县卫计局和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报考者资格初审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报考者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县卫计局统一发放《面试考核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