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校引进(聘请)的人才,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来校工作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相关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待遇从优,具体条件面议。
二、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和研究项目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启动费;每年资助资料经费3万元自主支配;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差旅费。
2.生活条件:在校内提供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租房补贴,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15万元);安装住宅电话、配备移动电话和手提电脑;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另发专家津贴2000元。
三、博士研究生
(一)海外博士(在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
1.在校内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租房补贴。
2.提供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7万元),配备手提电脑一台。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直接进入“136”优秀人才培育工程第二层次进行培养。
4.配偶系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需安排工作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特殊情况者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二)紧缺专业的博士、优秀博士(符合“136”优秀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科研条件)和博士后
1.在校内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租房补贴。
2.根据人才紧缺程度、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术水平等情况,提供安家费(4-8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2-4万元、理工科3-7万元),配备手提电脑一台。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依据本人成果直接进入“136”优秀人才培育工程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4.配偶系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需安排工作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特殊情况者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三)其它学科专业的博士
1.视房源情况,提供住房或租房补贴。
2.提供安家费(1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1万元、理工科2万元),配备手提电脑一台。
3.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工作津贴;依据本人成果直接进入“136”优秀人才培育工程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按学校的配套政策给予资助。对其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学校为引进(聘请)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科研条件;同等条件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完成服务期后实行能进能出的宽松政策。
六、校外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专兼职工作,报销来校差旅费,并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和工作业绩大小,给予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