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方式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