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取消考调资格。
报考者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兴文县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2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参公)录用文件、事业人员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2013年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须由复印单位加盖印章),以及其他与报名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缴费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不笔试的,不缴纳笔试费。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于11月17日前带缴费收据到缴费处退费。
1.笔试。各考生务必于11月21日下午18:00前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表》,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上公布。
2.面试。面试按考调计划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未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考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考调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考调环节。面试缴纳考务费8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3.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后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笔试岗位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不面试岗位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