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太康县民政和税务工作需要,按照2016年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意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辅助人员12名、税务辅助人员1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查相结合的办法,录用民政和税务辅助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1、民政辅助人员12名。派遣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专职辅助婚姻登记工作。
2、税务辅助人员10名。派遣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专职辅助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发售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民政和税务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熟悉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的操作,有较好的汉字录入水平;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06月30日以后出生);
6、精神面貌佳,表达能力强,道德品质好。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
5、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民政和税务部门做辅助性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16年11月8日起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2、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到14日,持本人户口簿(居住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书、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太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太康县银城路中段)报名。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在原报名地点公布(太康县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394-6821110。
2、面试(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语言表述、应急(变)能力、沟通协调和举止仪表。
3、成绩确定。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在太康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体检。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本(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5、考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查审核。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法定工作日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聘用人员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与太康县人力资源市场签订聘用合同,由太康县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派遣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2、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内不交纳相关保险金)。试用期满,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800元(其中包含用工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具体执行标准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所需资金列入太康县财政预算。
3、太康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对考核合格人员,重新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岗位职能、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太康县人力资源市场有权依法终止、解除合同。
八、招聘纪律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太康县人力资源市场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