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发【2005】第6号令)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拟招聘岗位条件的专业要求和具有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1991年1月1日至1981年1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25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拟招聘岗位相应学历及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pds.lss.gov.cn:81)、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pdsjob.cn)和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http://www.pdsgbks.com)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通过以上指定网站均可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于11月16日9:00至11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2016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要清晰、无变形,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于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2日内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2016年11月18日17:00之前,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6年11月18日17:00之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11月18日17:00之前,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6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使用。
4.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6年11月20日17:00期间,通过指定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共计60元/人(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日9:00至12月3日9:00期间,登录指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6.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7.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不足5:1的,需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其他岗位的,退还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8.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或参加我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系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12月5日至12月6日期间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新城区行政审批中心五楼526房间)。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提交材料:
(1)《2016年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点击下载)
(3)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提交相关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前,进入面试考生需本人携带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携带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板照片2张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根据留存的报考信息,与应试人员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核对。考生未按时间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或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聘用和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办理岗位认定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375——2978868;
政策咨询电话:0375——2979951;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5—— 497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