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容器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直属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该中心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规模最大、历史最长、技术能力最强的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通过了国家认监委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授权和计量认证,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能够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数据。单位科研和技术力量雄厚,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几家重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之一,依法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包装材料容器产品检验和洁净室(区)的检验、药品包装材料与药品相溶性的检验,以及包装材料容器产品和洁净室(区)标准的制修订、科研、技术审评等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的各项建设水平,加强技术人才配备,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及院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办公室职员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为非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者报考需入户广州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薪酬。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每天9:0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谱西路1号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办公楼7楼人事科。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请将应聘材料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压缩制成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命名的压缩包,并发到gdyxs2013@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应聘材料提交到本所邮箱,邮箱地址:gdyxs2013@163.com。
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
(2)个人简历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及电子版。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省高教厅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职称(资格)证书、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应聘职位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须1年以上)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前往报名地点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每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本次招聘职位专业依据《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设置。
(四)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上述应聘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所人事科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2.网上报名人员,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自资格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我所将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提交资料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并领取准考证(具体复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届时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查收邮件。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低于60分不能作为拟聘任对象。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将当场对分数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加试),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二)考试要求
1、笔试
(1)笔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综合能力测试》×40%+《专业知识》×60%计算,单项笔试内容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笔试成绩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网站公布,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
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职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职位不予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招聘单位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6602671、66602679、66602619
监督投诉电话:020-66602686(监察)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光谱西路1号,邮编:510663。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