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第五次党代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调动干部“想干、敢干、快干、会干”的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深圳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推荐选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等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选拔职位
(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个)
(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副主任(1个)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港务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1个)
(四)深圳市审计局副局长(1个)
(五)深圳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1个)
(六)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个)
(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局)副局长(1个)
(八)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1个)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5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3月31日);
4、具有职位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条件
现任深圳市、区机关综合管理类副局级职务或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行政执法类(含警察)和专业技术类42薪级以上;套转人员可按原综合管理类职务级别参加选拔,其任职时间可以与套转前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现聘用深圳市、区事业单位四级管理岗位或聘用五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
现任深圳市管企业、市国资委直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或任中层正职3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5、其他不能提任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要求;2、自荐报名;3、资格审查;4、履职评价;5、笔试。笔试时间为4月中旬。按笔试分(占60%)、履职评价分(占40%)计算总分,一般按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6、结构化面试;7、无领导小组讨论。按笔试和履职评价总分(占40%)、结构化面试得分(占40%)、无领导小组讨论测试得分(占20%)计算最后得分;8、市委常委会一般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研究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并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9、市委组织部按照职位数1∶2的比例提出票决建议人选,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拟任人选;10、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个人自荐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3日1700。受理报名、接收材料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431室。联系电话:82104110,82106353,传真:82106355,电子邮箱:szbgyc@126.com。有关事项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上公布,请密切留意。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深圳市委组织部将适时通过媒体公布公开推荐选拔工作进展情况、拟任人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并设立举报电话12345、12380、82106316,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