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建立健全我市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组织建设基础,提高和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根据广东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6]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黄圃镇、庆云镇、九峰镇、五山镇、北乡镇、梅花镇、三溪镇、梅田办事处残疾人专职委员(政府购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采取定向模式招考,招聘黄圃镇、庆云镇、九峰镇、五山镇、北乡镇、梅花镇、三溪镇、梅田办事处残疾人专职委员各1人(合计8人)。
二、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和电脑操作技术,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走访调查等工作。
(三)具有乐昌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四级视力和听力残疾人。
(四)残疾人报考条件: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已有其他工作(并领取工资)不能专职从事残疾人事务的人员。
(6)历年违反考试纪律仍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7)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聘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三楼办公室(乐昌市工业大道30号),联系电话:0751-5573732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乐昌市镇(街道、办事处)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好,A4纸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需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计划生育证明。
(6)近期本人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
(7)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5.注意事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二代残疾人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成绩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采取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笔试开考后三十分钟内未按时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1)组织实施。由乐昌市残联人联合会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二代残疾人证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公布。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选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由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昌市就业人才网、乐昌市政府门户网和市残联、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73732。
(六)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选聘结果经分派到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残联审定后,由当地镇(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二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和用工管理
(一)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标准为26400元/人年(含社会保险)。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范围管理。受市残联委托,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使用。
五、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方法由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公布。
2.本公告由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解释。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