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人: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及程序,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为了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已现场确认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
体检时间:2011年4月14-16日
体检结果将于4月19日公布在淮安市清浦区教育局网站“组织人事”栏目(http://www.qpjy.gov.cn/),初检不合格人员参加复检时间为:4月21日。
体检地点:淮安市清棉医院,淮安市解放西路214号。
不按时体检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无效。
三、体检组织与要求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清浦区教育局与体检医院共同组织。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须按指定体检时间早晨7:00前到达体检地点。在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用后,凭发票和身份证向导医台工作人员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进行逐项体检。被体检人员需空腹。体检时,被体检人员应主动向体检医生提供自己所患病史,隐瞒病史者将取消教师认定资格。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不退还本人,请将《体检表》交至医院导医台工作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体检。若请他人代检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教师认定资格。
四、体检项目与收费
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要求检查相关项目,体检费共计90元,由被体检人在体检前交给体检医院。
五、有关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将及时在淮安市清浦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qpjy.gov.cn/)“组织人事”栏目发布,请注意及时查询。政策咨询单位:淮安市清浦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17-83942331。
淮安市清浦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