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现将此次公开招聘汕头考区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定于11月21日至11月23日进行,具体各招聘单位的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详见《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汕头考区体检安排表》(附件1)。
二、其他事项
(一)集中签到。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按照《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汕头考区体检安排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签字笔(需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集中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和指引。体检对象需先填写体检表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姓名”和“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体检对象,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二)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
(三)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体检须知》(附件2),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务必于11月18日前与招考单位联系。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五)体检标准
1、综合类、卫生类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2、教育类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六)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