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受理时间
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4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一楼A101、A102、A103窗口(南通市工农路150号,可乘坐13路、22路、15路或33路到达)。
四、受理批次
1.4月17日:南通大学化学、地理、美术、数学、物理、生物、思想与政治、信息技术专业学生;
2.4月18日:南通大学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历史、体育与健康、音乐、文学、轻纺、公共管理、控制工程、工学、法学、医学、理学专业学生;
3.4月19日:南通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专业类学生,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报名人员(海安、海门、市区);
4.4月20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报名人员(如东、如皋、通州、启东等)。
五、受理材料
参见已在南通教育网上公布的《关于做好南通市2012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三。
六、受理流程
请申请人员先至政务中心大厅A111窗口领取本人体检报告,然后请至A101、A102、A103窗口排队,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等待办理。请保持政务中心受理现场的安静和有序。
七、特别提醒
如果申报者未于4月16日至南通中医院取体检报告,请于17日—20日在南通市政务中心A111窗口领取。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