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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2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53 次 日期:2012-04-13 14: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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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应聘人员除具有招聘简章中统一规定的招聘条件外,还应符合每个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2、资格条件里限制的“青岛市常住户口”、“青岛市内四区户口”、“户籍不限”如何理解?

答:青岛市常住户口是指应聘者应具有青岛市七区五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学生集体户);青岛市内四区户口是指应聘者应具有青岛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或中韩派出所、中韩边防派出所、麦岛派出所常住户口(不含高校学生集体户);户籍不限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根据单位要求,简章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户口做了不同的要求,对落户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落户时间统一掌握在参加资格审查之前。

4、截止到面试之前,当年毕业但未拿到毕业证的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否允许应聘?

答:此类人员应聘,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5、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如何处理?

答: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6、这次事业单位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考试范围、培训班?

答:没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现役军人、2013届毕业生可否应聘?

答:不能。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不含2012年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8、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者可否应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同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9、应聘者可否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10.关于“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及年限”如何理解?

答:岗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经验及年限才能应聘本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其年限的计算截至2012年7月31日。

11.关于“一般性岗位”和“特殊性岗位”的有关说明?

答: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分为一般性岗位和特殊性岗位。特殊性岗位为专业性强,通过笔试很难测查出应聘人员专业技能的岗位。一般性岗位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开考比例为1:3;特殊性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面试前置)的方式进行。

面试前置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在报名后,先行组织面试。应聘特殊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负责。详细面试方案在简章发布后,随即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具体报名方式、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见各招聘单位面试方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5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核减计划。紧缺急需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特殊性岗位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招聘计划5倍的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范围。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笔试。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12.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分别由谁组织?

答:笔试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及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组织进行。

13.填报应聘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1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对招聘职位学历不要求全日制同时学位不作要求的职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

15.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当年毕业的各类成人高校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16.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如何办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5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笔试人员,携带《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17.今年事业单位招聘“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如何办理?

答: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根据省有关规定已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并取得事业编制身份的,不在本次加分范围。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先在网上缴费,并按简章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须本人到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要出具经省级或我市“专门项目毕业生”主管部门签发或确认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18.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答:招聘单位在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12年4月27日16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9.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见各单位招聘计划表。

20.可否在异地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面试?

答:不能。

21.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答: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应聘一般性岗位的,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特殊性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

22.这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是如何聘用的?

答: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23.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答: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4.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其中与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无业)。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5.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并酌情处理。

26.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答:应聘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27.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答: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一般性岗位(面试后置)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特殊性岗位(面试前置)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28.招聘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4月12日登陆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招聘简章;

(2)4月25日9:00—27日16:00网上报名;

(3)4月26日9:00—28日16:00网上查询并缴费,缴费成功即可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5月5日 9:00—11:30,13:00—15:00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及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到青岛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或加分手续;

(5)5月10日9:00—12日9:30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6)5月12日 9:00—11:30 统一笔试;

(7)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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