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还要进行检察业务专业科目笔试。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类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 24 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检察业务专业科目、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 25日9:00—11:00 。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成绩×30%。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可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