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按照拟录用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招录单位应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对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对通过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应留存其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确认时审核比对。
2016年洛阳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