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溪区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第1号)有关规定,综合得分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以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现将各职位差额考察对象准考证号公告如下:
一、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20120101、20120102、20120105
二、中共花溪区委政法委禁毒办公室副主任:
20120202、20120203、20120207
三、花溪区审计局副局长:
20120306、20120301、20120303
四、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20120403、20120409、20120414
五、花溪区新闻信息中心副主任:
20120802、20120801、20120805
六、花溪区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队长:
20120902、20120901、20120903
七、花溪区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20121006、20121001、20121005
八、花溪区爱卫办副主任:
20121107、20121106、20121103
九、花溪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21203、20121206、20121209
综合得分查询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或者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花溪区行政中心行政大楼B613室)查询综合得分,查询电话0851—3867039。
监督举报电话:花溪区纪委(监察局):0851-3155079,
花溪区委组织部:0851-3155158。
花溪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