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应聘报考人员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否则,一经发现,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人事档案资料造假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7)未满工作服务期限的;
(8)近2年年度考核出现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