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山东省中小学在职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区(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专业人才、拔尖人才、公开课、优质课比赛一等奖。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4月24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青岛市落户政策。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是: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9:00—4月2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2年4月26日9:00—4月28日12:00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 2012年4月26日9:00-4月28日16:00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2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以最后一次填报的信息为准。报名信息经用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请在提交前认真审核。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用人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查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 网上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考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人员,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青岛李村小学(李沧区九水路25号)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主管部门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承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另行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
2012年5月12日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B类教育类(含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和综合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计划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上网公布。
4.进入面试范围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办公室确定)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比例的面试人员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1. 面试形式:讲课(常规授课40分钟)和答辩(结构化形式)。
2.面试内容:采用所报考专业的青岛市规定课程教科书进行讲课。讲课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答辩为结构化形式,内容不定,该项成绩也采用百分制。
3.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于当天在网上进行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70元。
(三)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40%、讲课成绩30%、答辩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讲课成绩较高者,讲课成绩也相同则取学历较高者)。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讲课成绩较高者,讲课成绩也相同则取学历较高者。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二)聘用有关规定
对经聘用的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有关说明
(一)信息发布
取消或核减计划、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及有关考试信息均在李沧区人才网(http://www.qdlcrc.com)和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www.lc.qdedu.net/)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网站了解最新情况,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二)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明确相关事项。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咨询电话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763788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